一名20岁的警察在执行任务中被行凶者刺成重伤并只能瘫痪在床,如今已经过去了35年,而本应该单位给予全额报销的累计近百万的医护费却迟迟没有着落,让这位在公安战线上成长起来的英雄非常寒心。他就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桥岭森林公安局的警察朱家升,1987年9月23日晚,他在执行抓捕罪犯搏斗中,被歹徒用匕首刺断颈部中枢神经,受伤导致高位瘫痪,主犯被执行枪毙。朱家升荣获嘉奖,荣立三等功,被国家评定为因战一级伤残警察,重点优抚对象。
然而他因为这次遭遇导致的治疗费、医药费和医护费每年都有几十万元之多,累计已有数百万元。好在2018年之前,基本都能全额报销,但2018年到2021年的四年间,朱家升治病和康复发生的费用又已经超过百万,在把一百多万元的单据上交后,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和推诿,为什么不给全额报销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朱家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样的结果让他不知所措,也不知将来看病产生的费用如何解决。
个人垫付承担医疗等相关费用最高时近200万元
据了解,高位截瘫的朱家升肩膀以下完全瘫痪失去知觉,只有头能动,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无行为能力又没有监护人。生命体征不稳定,因战重残35年,病情越来越重,更脱离不开医疗依赖、护理依赖,需要多人24小时轮流护理照顾方可活着。更增加了护理的难度和强度,每月只给按当地护工工资的50%护理费标准3076元。
朱家升对记者说,2018年至今,他个人垫付的医疗等相关费用163.3587余万余元票据,在交给单位后被认为不合理,以不予配备、费用超标等种种理由刁难推脱未能核销。但是其中哪些费用已核销或者未核销,哪些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至今他都不知情,单位更未提供核销明细,虽然是核销了一部分,但具体是哪一部分也没说明。
“所在单位利用手中的权力欺上瞒下,对上级领导核实情况胡编乱造不讲实话。利用手中特权,浪费大量的警力资源,不惜一切代价,劳民伤财曾安排近百人次来轮流“跟踪监视,调查取证”并监听窃取个人通信信息,诱导,威胁,恐吓招聘的护工收集个人的隐私,造谣陷害,目的就是为了日后推脱责任,摆脱法律制裁找借口,找理由。”朱家升气愤地说。
根据延边州森林公安局的答复,朱家升在2015年前的护理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天桥岭林业局已经给予了全部核销,2016年至2020年11月的59个月间,天桥岭林业局及天桥岭森林公安局为他支付的费用累计近360万元。
记者从朱家升的口中得知:“从总额上看数额不菲,即便均摊后也有72万/年的支出,都绝非小数目。可是,如若结合本人此期间的实际状况(颈部以下全部瘫痪,必须7*24小时陪护,患有多重并发症且实施过多次不同部位的大手术),系完全医疗依赖,护理依赖方可生存,即便上述资金全部用于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开支,都显得捉襟见肘。不止如此,本人在这数年间,为了得到治疗,除了求助包含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和天桥岭林业局组织和人员外,在命悬一线之时还不得不向他人负债看病!仅为维持生命而进行必要的医疗、护理等支出就远超过上述金额。2020年1月5日至5月13日在三亚治病产生487966元开支,2020年11月4日前在北京治疗时,花费又高达221499元,仅这两次,就实际使用了均摊后(72万/年)高达99%的核销费用。如此高昂的医疗相关支出,还是在想方设法竭尽全力控制的情况下发生,一年到头,自己把各类收入全部垫进也是远远不够!仅2018年12月31日至今就有1556857元未核销的费用!被冠上费用超标、不予配备、不合格、无依据、个人行为等种种理由不给核销。或许部分人又会说,为何不能减少些治疗项?他们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我也想活命呢!如果没有这些影响到基本生活或危及生命的病症,我比任何一人都向往自由自在的生活。”
眼下,朱家升确诊的脊髓空洞、严重心脏病、肠息肉癌、甲状腺癌等多发合并症,个人垫付的医疗费早已达到极限,只能四处借债,使得债台高筑。即便如此,他也无法承担高昂的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医疗得不到保障,病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公安部英烈基金会多次给我慰问金共计7万余元,但本人实际拿到手的只有两万余元。其中5万多元被上级单位克扣、挪用。“关于慰问金的相关事宜,2013年,本人在公安部工资抚恤处长范晓宣处得知,才知晓了有慰问金一事。”朱家升说:“公安部英烈基金会曾连续三年向我发放的慰问金怎么就被无故克扣了呢?如果你们真有认真执行甚至超标准向我落实《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为何当我细问未核销项的原因时,总是不可盘根究底呢?这些未核销项有绝大部分都是我从他人处借得的资金。”
在编在职因战致残却被执行了“一次遭遇两种待遇”
朱家升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想法:他所在的单位和上级部门拒不执行《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只按“工伤保险条例”,强制执行企业职工工伤待遇。这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背道而驰,在编在职因战致残被执行了“一次遭遇两种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军人抚恤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也就是说,朱家升的医疗护理费用和去外地治疗时产生的相关差旅费用,不应该按照企业职工待遇,应该享受二级伤残革命军人、离休干部的待遇,应该是实报实销才对。
朱家升说他的相关问题逐级向各级有关部门汇报反映过多次,但不公正的待遇还是得不到解决,违法的伤害还在继续。无奈,伤心,气愤,使早已痛不欲生的身心更是备受煎熬、折磨,人为造成的伤害使病情更加发展恶化。
阶段性的治疗过后,总是会面临后续核销的各种问题,但令朱家升不满的是,每次动辄就是标准、规定或要求:“经历多次之后,我也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知晓他们所述的部分内容确实有明确规定,是应当适用的,我也不求例外。但是,对某些明显出入的问题细问究竟,让其出示规定来源、适用的具体标准时,对方却总是不予言明。特别是在本人应当适用《人民警察法》、《军人抚恤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由天桥岭森林公安局保障本人的医疗、护理等相关费用时,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又以“按照现行国家政策这些问题都解决不了……请求天桥岭林业局帮助解决……”说了一大堆,绕了一大圈,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即便是两家单位共同解决,当前对我的各类保障,也没有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标准。”
令朱家升不解的是:“天桥岭林业局说已经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解决,因此不存在推卸责任的问题。但事实又是什么呢?当前民警因公出差,每人的差旅费补助标准为伙食费100元/天,交通费80元/天,而我却是按照天桥岭林业局的差旅费标准计算(伙食80元/人/天,交通费30元/人/天),随同陪护人员一分钱也没有,这么明显的差异,怎么能说按照标准执行了呢?”
用20岁的青春热血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捍卫了国家的法治尊严,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受伤至今无怨无悔,理应受到国家的爱戴呵护,却成了“家庭的‘罪人’,单位的‘包袱’,国家的‘负担’……”“天天在维权,年年在上访!”公开经历和遭遇,使自己的隐私遭受猜疑评论。境况严重影响治疗!身心疲惫,病痛、寒心、委屈只能默默承受……
“不怕牺牲,就怕伤残”不让人民警察“流血又流泪”,维护人民警察的权益和尊严,维护的绝不仅是一个职业!人民警察的权益和尊严被蔑视和被挑衅,不法侵害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得不到广大公民的理解和维护,损害的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根本利益,损害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被损害的是国家的法律尊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绝不可能在这种无谓的“流血牺牲”中实现。
朱家升说:“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天桥岭林业局公开蔑视、挑衅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违反“警察法”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剥夺了人民警察的待遇,侵害了公民的基本医疗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合法权利。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心理摧残,请立刻停止不法侵害,赔偿弥补损失,公开赔礼道歉,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对此曾数次致电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和当地公安局的多位领导,但不是联系不上就是联系上后反馈回来的信息不具有价值。就朱家升反映的问题,记者将进一步关注事态的发展。(陈俊)
来源: http://fzylz.aisinofinance.com/s/2022/china_0414/2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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