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基层组织法律意识还比较弱,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关于出具不实证明问题建议,我们将坚决整改。”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对该市检察院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今年4月,哈尔滨市检察院在办理王某与孟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多份盖有村委会印章的民事证据材料,但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
经了解,检察官认为该起案件存在村委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出具不实证明的情况。经进一步梳理,哈尔滨市检察院发现在查的多起涉及“农村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也存在类似问题。
该院遂以此案为突破口,在全市开展“依法治理村民委员会出具不实证明”试点专项活动。同时,针对不实证明背后“乡村基层人情社会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管理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制度漏洞”等问题,今年7月,该院指导属地基层检察院与涉案村委会属地乡镇政府充分会商研究,并分别向5个存在该类突出问题的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乡镇政府加强源头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引导基层组织强化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能力。
涉案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5个乡镇政府通过组织专门教育培训或成立工作专班,积极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更好依法履职、诚实守信,共同助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截至目前,上述5个乡镇政府均已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守法诚信情况纳入依法治村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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