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我们在全国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企业管理方面首次创新实施信用管理制度,累计对广西82家从事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企业进行了评价。2021年,生态环境部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我们这一创新表示肯定。目前,我们总结试行期间的经验,对该办法开展修订,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增加信用修复机制,优化评价指标,用法治护航,打造良好营商环境。”1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处长李维龙告诉记者,这是近年来该厅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切实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的一个实例。
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广西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法规方面,修订完善了广西环境保护条例,出台涵盖大气、水、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领域,以及漓江流域、饮用水水源等重要生态系统和要素的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标准方面,广西出台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22项(排放类2项,管理规范类20项),包含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修复、监测规范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多个方面。2022年,广西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计划通过12项。
在继续靠前发力稳增长保民生方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台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5大方面20条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障助力经济稳中求进12条措施等政策文件,全力打好“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
如今,广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14个设区市出台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建立。
推动依法行政见行见效
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厅网站设置了“民意征集”板块,畅通社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渠道。
修订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
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等36份文件材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广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持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事务,对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280份。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18项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严惩重罚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1—9月,全区共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23658人次,检查企业27494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28起,罚款金额8564.8万元。
全面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境信用评价、差异化监管、网格化管理、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等制度,非现场监管执法占比超过87.5%,服务企业1123次,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行政案件142起。
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模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印发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明确执法人员履职指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移动执法系统功能,积极参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构建共治共享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不断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共治共享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促进环境问题解决到位。
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为漓江、北部湾等重点流域海域环境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衔接,2021年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07件;加强执法联动,及时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查处情况通报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
联合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开展海洋建设项目和海域生态系统巡查、入海排污口环境问题排查,对珍贵濒危海洋重点物种分布区域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亮表示,下一步,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贯彻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方面让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尽收其效,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推动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破解难题,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着力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力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广西篇章。